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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婚前贷款购置一套房产,结婚后,媳妇要求加名字,于是在今年的2月份提出公证,约定把剩余贷款20万还清(但没约定还清时间),房产的权益份额各占50%。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我们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请问:如果她没有按约定把剩余的20万还清房子的贷款,这个公证还算数吗?此外,如果我现在不想让她还清贷款了,可以吗?我应该怎么办?求解答!(我提出把公证取消掉,她不同意)

离婚 2014-07-12 2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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