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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桩投资上的事向您咨询。2000年我的朋友与其他两个人合伙投资建一座加油站,朋友找我与他共同投资,我的投资形式是以朋友的名义参股,参股比例1:1,我们之间有协议和约定,因此,我不在原始股东之列(原始股东为他们三人)。经几年的建设,加油站如今已在正常运营,但是我的朋友因为其他方面的投资陷入困境,曾几次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加油站大股东要求撤资,现在已经撤走少部分资金,使我们的投资比例发生了变化,而这些情况至今他未正面告诉我,因此,我感到我投资资金的风险很大,为了我的资金安全,我找朋友正面谈了加油站股权的问题,但是他不同意我提出的股权独立,而今因他已是债台高磊,我所担心的是他用加油站我们两的股权作为抵押还贷。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样维权,才能使我的资金安全不受损失。另外注明,我们两除了在加油站合伙投资以外,没有任何的合作和经济往来。

风险投资 2014-07-12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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