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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个人欠我钱,他说他自己一个人在夜总会,叫我过去在说,我去了没多久,上一下厕所回来,结果经理对我说他出去取钱,等一下回来,他和经理是认识的,到最后他没来,帐单就要我来付吗?而且帐单是7000,到后来我叫朋友拿2000现金,写欠条把身份证押在那才让我走,请问那欠条有效吗?当时那种情况是被他们那些保安逼写的欠条,而且他们也知道事情发生的经过, 酒钱是付了,就是那些送花钱,他送一个满堂红要5000快才可以把演员带出去,那些单也不是我签的,请问我那朋友这样算诈骗吗?那帐单就要我付吗?

其他 2010-04-20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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