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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开一辆沒有保险的私家车将一个正在十字路口虚黄线处骑自行车的人相撞,致骑自行车人死亡,自行车卡在私家车左前轮下滑行18米才停车。相撞的点是在机动车道上。私家车是在超车超速时撞到人的。请问这样的事故交警会怎样认定责任?家属应当怎样做?

其他 2014-07-14 16: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首先看交通事故的责任方,由交警作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及伤情情况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方式解决,也可以委托代理诉讼。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案情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综合分析。
  • 报警处理,根据你所说,对方应当是负主要责任以上。
  • 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以要求复议。责任认定结论作出后,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规定主张相关赔偿。
  • 您好,由交管部门认定。
  • 报警,勘察现场后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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