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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幼师,2013年12月26日开始上班,2014年7月11日(一学期的会后一天)晚上领导发微信和我说星期一不用来上班了,说我被辞退了,因为家长投诉我.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呢?幼儿园会不会赔偿给我?

其他 2014-07-13 23: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单位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双倍工资差额;2、单位仅是简单的以“家长投诉你”(不管是否合理投诉、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并造成单位重大损失)就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是不合适的。建议你委托专业的人员协助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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