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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服装店上班,由我个人原因,我于2014年7月10号早上向老总提出口头辞职,老总在2014年7月12要求我写一份辞职信我也写了,经理把我工资算给我只有400元,因为工资计算不合理,我没领,在两天后我去领老总扣除两天旷工费,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扣除费用合理吗?

调解 2014-07-14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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