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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5月份回家考试,3月底的时候向公司提出辞职,当时由于各方面原因老板极力挽留,口头上达成给我停薪留职的决定,当时因为没有确定考试完一定会回来,因此未写请假条交给老板,但是离开的前2-3天明确告诉了公司的领导考试完一定会回来,但是请假条一事忘记了要写。5月份考试完以后回来正常上班,当时觉得事情已经过去了,我也回来了,请假条写不写应该也没有多大关系了,所以一直就没有补,但是现在老板以我5月份请假未写请假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请假期间本来没有工资,还倒扣了我请假期间的工资,公司这么做合法么?

其他 2016-06-02 0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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