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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买房。两个于11月7日下午2点领证,当天下午5点半从女方银行卡转账还清房贷部分。问题一:这个时候的还款是否属于婚后还款。问题二:还款账号为女方银行账户,但账户上的钱是从男方的银行卡转入,请问在法律上谁才是还贷人呢?

离婚 2014-07-16 11:3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你好!属于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 视为男方自己财产,共同还贷,可以要求返还。
  • 如离婚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补偿女方共同还贷部份及增值部份的一半
  • 您好,是婚后还贷,共同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追问】你好,请问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有什么权利变化?加名字和迁户口的性质是否一样?
  • 你好,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共同分割。
  • 男方如有证据证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 你好,有证据的,还贷可以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 婚后还贷部分及还贷增值部分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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