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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乌鲁木齐市沙区仓房沟路,遇修路征迁,有双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产证上谢尚威用途是住宅,权属性质:私有,土地使用年限70年,但有营业执照,地处临街,请问怎么赔偿,参照国务院187还是590号令,请详细赐教。多谢!!!

征地补偿 2014-07-15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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