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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珠海户口,男方外地农村户口,第一天女儿3岁,生第二胎罚款多少

离婚 2014-07-16 1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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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规定如下: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以上规定,珠海2014年6月1日之后的罚款额为:   珠海城镇户口:36375.0*3倍*2人=218250;即218250元以上,436500元以下。   珠海农村户口:11669.3*3倍*2人=70015.8;即70015.8元以上,140031.6以下。   珠海夫妻一人为城镇、一人为农村户口:11669.3*3倍*1人=35007.9,36375.0*3倍*1人=109125,35007.9+109125=144132.9;即144132.9元以上,288265.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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