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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甲方处买房,给了乙方退回多余的买房钱的折现条,双方互相拿纸签上内容和姓名,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的是房屋折现的字)。乙方在甲方处买房,甲方说赠给乙方电器,并给乙方写了一份赠送的说明。(这份说明留在乙方手里)后来甲方违反承偌不给乙方电器,并且甲方在原有的房屋折现的条上面,添加了内容(双方纸上的字迹都是甲写的,只是有乙的签名),甲方是在乙方的签名上面和内容的空白处,后来又附加内容,说已给乙方电器。但是乙方并没有收到。乙方现在管甲方索要,甲方不给乙方电器,请问如何能找到有利于乙方的理由,让甲方承认并给乙方电器?

诉讼 2014-07-16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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