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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过,是两辆摩托车和行人只间的纠纷:2014年7月14日,中午12:30.本人父亲车辆由彭山方向往谢家方向行驶,遇弯道处因有行人走动,而减速慢行进行避让,正当此时另一车辆由谢家方向往彭山行驶,弯道处未减速,由于时速太快,两车想遇时,从而撞向父亲左手背,导致车子失去控制而打滑倒下,车子倒下后因惯性滑动而撞向路边行人,至一男性90多岁老子骨折。当日报交警处理,并去医院进行检查,两位骑车人都算轻伤,而老子住院治疗。7月15日交警队通知处理问题本人父亲到场做了笔录,而对方从14日回去时到17日都没露面,事故当日对方给老者垫付1000,而本人垫付600.2、问题:交警队现在就只认我父亲,因对方不露面,而让我们给伤者垫付医疗费用。而本人家庭情况并不富裕,母亲多病,父亲已是刚动完手术恢复出来打工,而自己刚生完孩子,待业2年。还有一情况是老人当日没有按行人靠右的规定走,而且具了解老人家多病,而且每月都回住医院几天,最近也神智不清。3、诉求,对方不露面,父亲也有伤,老人家这个医药费我家实在承受不起,父亲车是买了保险,保险公司称因为责任不明确不给伤者垫钱,请问我将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4-07-17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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