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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因为感情不好,男方要求离婚,但女方不同意,后来男方提出分居两年,在这两年期间不能发生性关系,是否达到两年后还要付10万元给女方,(女方一直不愿意离)这个婚好离吗?谢谢指导!

离婚 2010-04-22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在的约定和以后能否离婚无关。
  • 你们可以先协议离婚,如协议不了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又有一方坚持要离婚,法院一般都是会判决离婚的,分居两年只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即使没有分居两年具有其他的法定情形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法院一样可以判决离婚。至于10万元的赔偿,在不是由于你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的。
  •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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