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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同事,一次出差被安排到一间套房休息便于服务客户,晚上她让我去他房间,觉得同事没什么事,叫了几次我就去了,本是闹玩,并没有强奸意识,闹玩了一会就不自觉接吻了,他也没反抗,并没有发生性关系,我就回自己房休息间了。出差回来3/4天都挺正常,突然她男朋友来找我,说我是强奸未遂,要么报警,要么躲我两只手,我没有什么法律意识,当时害怕了就承认动过她女朋友,但没发生关系向他倒了歉。他现在要告我,我怕他拿到当时对话录音作证居,如果以此为证告我,我属于强奸未遂吗

刑事辩护 2014-07-23 15: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不属于!!!!
  • 从你的叙说看,并不属于强奸未遂;但你说的事情过程,是你的一面之词,是否和事实相符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 不属于,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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