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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要求有具体的情形

其他 2010-04-24 17: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这是经济权利的自由处分,股东自由意志就行
  • 已经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针对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是不同情形的股份转让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你好,根据股东意思确定。
  • 你好:你问的不清楚,你最好与律师见面咨询
  • 不探讨理论问题
  • 该问题涉及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事宜,情况比较复杂,但是原则是要求全部股东同意。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转让股权,但是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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