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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前我与人发生摩擦 。当时对方用砖头砸伤了我的头还流了好多血,事后我们都各自离开了,也没报案,第二天听说他当天晚上去了医院做了检查 还报了案《报案时间是在第二天》,前天听别人说他还做了医疗鉴定属于轻伤偏重,还去派出所立了案 这些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到目前为止派出所也没找过我,我对这些一无所知,都是听别人说的 我想请问各位专家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其他 2010-04-28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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