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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7:30上班,8:00突然发病,8:20救护车赶in到,抢救无效,死亡。未知死因。死者女,35岁。家庭成员:有配偶,一个儿子10岁。父母都是63岁。应该如何给赔偿,赔偿金应该给多少?请好心律师帮帮忙,跪谢好心人。

其他 2014-07-19 21: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据此,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00元。
  • 属于工亡,可以主张工亡待遇,赔偿数额大概在百万元左右。
  • 属于工亡。。
  • 按照工亡处理,细情可与律师面谈。
  •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按照工伤待遇,可以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估计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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