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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时没有自己独立住房,房子是公婆的,现和公婆住在一起,请问我离婚的话是不是什么都得不到。我俩有个两岁半的女儿,现在我有一份儿不稳定的工作,女儿能跟我吗?怎么样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离婚 2014-07-20 09: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2.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 一般平均分割。
  • 你好,如果你们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是什么也分不了,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婚姻非儿戏,离婚需慎重考虑。
  • 你女儿还小,一般情况下都会判给母亲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收入均为夫妻共有财产。若你丈夫有存款,可以请求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因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小孩抚养权则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以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为原则,抚养费的标准为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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