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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对方没收,行贿方有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14-07-22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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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行贿方有行贿罪(未遂)
  • 那这事也不会有人追究呀,没有追究何来定罪?
  • 应当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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