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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妈所在的公司老板想让她辞工,并且只给500块钱,我妈妈不肯,后来想安排她上别的楼层工作,可是我妈说自己做不了那工作。现在公司老板只给她上白天的班,晚上不给上,周末也不给上,让她知难而退。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局告该公司吗?

其他 2014-07-20 12: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只要支付的工资不少于广西规定的最低工资,公司不违法。当然,如果您对公司的做法不满意,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符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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