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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丈夫分居四年,他在陕西,我在苏州做服装生意,每年回家一次,在我父母家探望小孩,早就没有夫妻感情,小孩在2009年就被我带到苏州现上小学一年级,前年闹过离婚没结果,直到去年二月我到法院起诉离婚,因分居时间没直接的证据,就算一年,致使时间不够就没判离婚,今年我现在我又起诉离婚,小孩他从来没抚养过,我也不要他的抚养费,但是我去年买的车,开的服装店,算不算共同财产,分他一份?

仲裁 2010-04-25 1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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