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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月5日开始试用上班、到今天截止1个多月了、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我要辞职、但主管说要嘛一个月后再辞职、要嘛就扣我一周工资合法吗?

其他 2014-07-20 23: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1、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2、因为没有约定试用期,你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若未通知,你需支付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公司举证证明),但公司无权扣你工资。 如果还是想辞职,建议先收集你在这边上班的证据(如有公章的厂牌工作证、打卡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然后再走。到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站投诉,亦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是真没有看懂你说的、拿意思是我现在可以要求他们双倍工资了、但是他们以各种理由推拖我的辞职、我又有事必须在月底辞职怎么办?那如果这样的我还要支付公司损失费用、他劳动法规定的双倍工资不就只等于一个看像而已吗?我也并没有维护到我什么利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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