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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广东一个公司当驻厂两年了,是韩国公司在本地公司的联络点,原本与本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由韩国公司直接接管,本地公司的合同按说就失效了的。但他们没有和我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这样我是否能够每个月获得双倍的工资呢?之前不太清楚所以没有要求,我是从去年十月份开始被韩国公司(在广州的分公司)接管的,还能要求支付双倍吗?另外,我听到消息说到九月份韩国公司就不送料了,意味着我可能面临被解雇,那我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金?又是怎么赔的呢?

其他 2014-07-21 09: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需证明你与韩国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非深圳本地公司,否则,与本地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2、若能证明,可主张从去年十一月份起的双倍工资; 3、若被解雇,可主张赔偿金,以你的工作年限乘以平均工资乘以2倍计算。
    【追问】郑律师您好,请问我应该如何证明?因为当时我是不固定工作时间的,而他们开始说要与我签订合同,但后来却没有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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