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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有两个员工辞职了,因为我们自己的财务制度上有写着辞职后会押500元盘点后发(我们是饰品店),另一个员工则是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未发(因为我们是次月发放上月的工资的),现在她们去劳动局说我们公司欠她们两4500元的工资未发(因为我们店铺是在商场里面的,当时她们和商场签订的合同是9个月,意思是说我们每个月扣她们500元),现在劳动局说让我们去协调,而我们店铺在盘点时发现少了2000元的产品,现在我们需准备什么资料呐??谢谢。。。

其他 2014-07-23 0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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