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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住**,新楼,第一年上楼时暖气没有使用,在第三年的时候由于屋外的暖气管线爆裂把我家和楼下的几层给淹了,造成损失。经供暖排查,是属于公共设施在赔偿范围内。但供暖有一条文件,新楼在使用两年内出现问题归物业负责,使用从开栓之日起计算,我家第一年没有使用,应该从第二年开始计算,所以我家的损失应该找物业赔偿(按照规定,其余的业户都有供暖赔偿,经确认他们都已经收到了供暖赔偿);但是物业说他们只负责两年内的,从业主领到钥匙就开始计算,我家是在第三年被淹的,他们不负责,应该找供暖。现在这件事已经拖了我3年多了,没人给我解决,供暖和物业谁也不负责。我想问下,我家的情况应该找谁,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4-07-23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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