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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初三毕业的学生,由于放假时间充足,选择在家这边的奶茶店打暑假工。到现在为止我还差10天就工作满一个月,因为家里有急事我向用人单位提出了离职。用人单位同意了但拒绝给我应得的劳动报酬。说是要做满两个月才有工资,他这招的是暑假工,而我又是自动离职的,所以没有工资。但他当初并没有跟我说过要做够两个月才有工资,我们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劳动法有什么相关法规是可以适用的?我又应该怎么做才能拿到我应得的劳动报酬???

其他 2014-07-23 2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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