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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缺乏了解,都是为了结婚而结婚的。婚后感情也很一般,情感交流上长期不融洽,男方因为工作关系常驻在外,女方对男方缺乏夫妻之间应有的关爱,男方在外忙碌工作挣钱养家,每月按时给女方上交大部分工资。女方在家边上班忙工作边照顾老人及辅导教育孩子。因为夫妻之间长期的情感交流不够,男方又缺乏妻子的日常问寒问暖的关爱,后来男方又有外遇后被女方发现,女方要求离婚时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时提出了对男方很不利的条件,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有现居住房一套,期房一套(购买房款30万中有男方出的18万,女方自己向自己的妹妹借的12万。)家用轿车一辆,女方提出现住房归她,13岁的儿子也跟着她一起生活,那套期房归男方,轿车一辆(价值6万)归男方,但女方为买房所借其妹的12万元由男方负责归还。请问女方如此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合适吗?男方应该怎么办呢?财产应该怎么分割合适呢?

离婚 2014-07-24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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