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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弟兄五个,父亲排行在二。老五现年68,自幼失明,一直单身,祖父过世后一直和祖母生活。后因祖母年事已高,经商议和我父母一起生活至今约30年(祖母90年去世)。期间老五和祖母的一切生活均由父母承担。其间,老五也从事过一些村上或工厂的工作,有一些收入和村上的分红补贴家用。因老五有一院空宅基地,母亲一手给盖起四间平房,靠房租一并补贴家用。母亲03年去世,由我兄弟俩一同照顾(在我家居住,由我哥管饮食)至今。现村子拆迁,家里协议由我照顾我父亲,由我哥照顾他。所以,他现在将他的所有房产交给我哥了。 请问我母亲抚养其20多年,对其财产有分割权吗?——虽然他有过一些收入,可远不够他的生活所需,而且他的房子是母亲掏钱盖的。 他在我家居住,我哥只是每天管一顿饭,我和我哥怎么区分赡养的多少?他这样处置家产合理合法吗?如果我现在一无所得,我能追讨我的房租和水电费吗?

其他 2010-04-30 0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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