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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我本人同意,使用本人身份为他人办理**贷款,承诺到期后还清。今年5月发现该银行在2010年的贷款于2011年到期后,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和到场签字,私自为他人又办理两期贷款,2011-2012期4万3千元,2012年还清,2012年-2014年10月,4万3千元,尚未还清。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起诉该银行?起诉预计的结果是什么?诉讼费用大概为多少?可不可以追究被贷款人?可不可以限期要求银行还清我身上贷款?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谢谢律师!

其他 2014-07-24 1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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