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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即7月23日我妻子在下班时间,上下班必经之路的人行道上骑自行车被同行的电动自行车擦倒,当时未报警,双方去医院检查,医院做CT确诊左手肘骨头骨折,打了石膏,需四周才能拆石膏,且需住院治疗一周,才能回家保守静养,请问律师:1;我能按工伤处理吗?有人说上下班与机动车发生交通意外,才能报工伤,而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所以不能按工伤处理,对吗?2;当时未向交管部门报案,现在报能行吗?报案时效有何规定?

行政诉讼 2014-07-25 0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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