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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二手房置换,租赁的,也就是经纪人,我们分店一共五个人,二女三男,我跟另一个女孩住在分店提供给我们的一间卧室,我们认识的半年多时间里,这个女孩跟我拿走将近5000多块钱,还给我将近两千,现在还差我3200,她在7月6号离职了,但是我们还有联系,我在7月24号告诉她:我要还信用卡,让她最少先还我2500,她说他知道了,但是25号中午,我给她打电话,电话关机,从下午3点到现在我联系不到她,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如果报警,公安局会受理吗?

刑事辩护 2018-11-16 20: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写报案材料报警。
    【追问】何律师,报案材料怎么写?
  •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信用卡欠款数额增大
      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欠款数额都在万元以上。
      2、欠款人主动出庭应诉
      以往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大多找不到持卡人,导致法院只能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手续。甚至能明显看出持卡人主观恶意透支现象严重。
      而现在欠款人大多是白领、企业高管,他们法律意识相对较强,只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暂时无力偿还欠款,但能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出庭应诉。
  • 信用卡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或银行两次催款后你还不还款,那就是涉嫌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性质比较严重,银行会起诉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应当找到对方后法院诉讼
  • 你好,建议报警。
    【追问】如果报警,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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