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之前与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7年,并生有一女儿,女儿8月25号满两岁。该女子与2014年5月带着孩子回老家后与另一男子结婚,女儿户口随母亲登记孩子随该男子姓。至此有意和我失去联系,对方有无过错,有无违法行为?我该如何要回女儿

离婚 2014-07-29 08: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个涉及到抚养权的变更,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对方不同意,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追问】女方从我身边带走孩子时她当时并没有和别的男人结婚而是以欺骗的手段说带孩子回去办户口回老家后才和别人结的婚,我们当时并没约定或协商孩子归谁抚养是她们就这样带走女儿从此和我失去了联系,根本没定过归谁抚养那还存在变更说法吗?
  •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主张对小孩的抚养权。
  • 无无违法行为, 你可以起诉争取小孩抚养权
  •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