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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满16周岁,在深圳市南山区一个店里做事,做了20多天,受不了,辞职了,需要一个月,但过几天老板说不让走,走可以,但不发工资,给点路费算了,他这算不算收童工?我可不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他呢?

消费者维权 2014-07-27 1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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