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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房子,只租三个月,在签合同的时候已经和中介说清楚了,签合的时候被告知要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三个月的房租费用,我当时嫌麻烦,因为在七月二十四号是交房租的日子,我六月租房撒,不想刚交房租过来一个月又交,所以就找公司的一个稍微有权利说话的工作人员协商说我只交三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押金,他们也同意了,但是当时没有写纸条,而且由于是上班中途出来签的合同,所以当时没有仔细看,现在发现合同日期上面写的是一年,由于合同中途转租还要给他们交手续费,意味着我三个月到期后租出去还要给他们交钱,并且最近他们催我交房租,我不同意,所以就没有交,然后他们说我再不交就是违约,我和他们争论说他们的员工当时承诺我一次性交完后七月不再交房租,他们却反驳我说是任何口头承诺无效,(我当时和朋友打算好好和他说的,结果实在是太过分了,很没有礼貌,态度十分恶劣)说我当时为什么没有写纸条,不关他们的事,我想这是不是就是合同欺诈,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找谁进行维权?如果上诉的话胜诉的可能性大吗?我有他们员工当时承诺的一小段不太清晰的录音

其他 2014-07-28 0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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