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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乙用甲的某公司名义贷款.贷出后两人平分,甲用于还个人借款,乙拿走用于自己公司经营,到期后,甲还不起自己拿走了一部分钱,乙替他还了,把公司贷款还了,他们两人属于个人借款行为,还是公司借贷行为?有否司法解释?

金融 2014-07-28 0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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