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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开发商交房给业主,由于小区消防通道,绿化,房屋质量等问题,开发商迟迟未能办理大产证,违反了预售合同签订的协议(因在交房后6个月内完成办理)。并与小区业主产生纠纷,经过协商谈判,部分业主仍旧提起诉讼,部分业主则签订了赔偿协议。原协议说会在今年3月8号完成整改,但实际又延迟了4个多月。现在开发商通知业主可以办理小产证,并要求带好相关资料前去领取办理小产正的材料。但前提是之前签订过赔偿协议的,必须签订一项附加条款——“开发商与业主已达成和解协议,故双方不存在争议和索赔”。(已经起诉及未签订赔偿协议的业主则没有这一条)但实际是开发商后来又没有按协议完成。现在业主如果不签此条款,他们就扣着材料不给。请问律师,他们的行为是否违法?谢谢!

其他 2016-05-30 0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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