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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年5月入职到14年8.20日公司店铺要撤店。公司给我3条路走,1是调店(离我比较远)2是赔偿我5000元走人.3是去告公司。目前我只接到口头通知并没有任何合同让我签订。还有我不想去别的店。让我去必须去吗??但赔偿我感觉不合理。如果告公司的话我是自己离职还是在职去告。还有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目前我手里只有一份劳动合同是无限期的。只拿合同能告赢吗??

其他 2014-07-31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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