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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您一个问题,是这样的:我和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合同,合同规定违约金三万。现在已经两年半,我打算辞职。于是提前一个月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但单位咬定必须赔一万五,否则拒不给我办理辞职相关手续,尤其是不退还我档案,还说大家就这么拖着,我们每月付你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也就七八百块),并且还不给我,单位用这笔钱给我买平时应该由单位负担的保险,一直到五年合同期结束。请问如果我不办理离职手续,单位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其他 2014-07-30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只能在两处约定违约金,一是在因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可以设定违约金。且需要以书面形式约定。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约定的违约金都是违反的,不用支付。你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递交辞职报告辞职。
    【追问】非常感谢您的详细解答,我还想确认一下,三十天之后劳动关系是否彻底解除了?如果过了三十天他们还是不给我档案,我该怎么办呢?
  • 你好,建议带上合同让律师查看,劳动合同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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