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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份我公司开具一张17万多的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单位,今年7月份前几天突然接到通知,发票和结算书一起遗留在对方工作人员手中,因此对方单位要求我方单位发票重开,请问怎么处理?对方单位是不是需要写资料给当地税务局以示说明

离婚 2014-08-03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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