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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业地产房东。跟一个老租户签订了续约合同。可是对方一直到节约,共计一年四个月的时间里都没有给与我们一分钱。如今进入诉讼,在合同里的约定的违约金为所欠费用日千分之3.但是在质证阶段,对方辩称,合同里附件中有生效条款“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出具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新合约中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发生了变化,对方一直没有补缴齐。但现在对方却称因为没有补缴齐保证金于是合约并未生效。如果合约不能生效我方将只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也有律师认为,这是生效条款里的瑕疵,因为双方均已实质履行了合同,不能就此认定合同不生效。请教解答。

其他 2014-08-01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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