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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姊妹4个,父亲去世18年了,留下70平房,父亲临终说如要处理房子的话,你们每人一份平均分,可后来母亲偏要该她的名字,我们也没有考虑那么多毕竟是我们的亲生母亲大家就签字了,在2006年妈妈搞个后老伴,要卖房子我们说留她以后养老用,小儿子媳妇说房子我们不要,老人我也不管,在2012年的时候妈妈没有经我们姊妹同意私自卖给小儿子,然后他和妈妈签署一份协议是赡养妈妈的,这份协议只有姐看到,在妈妈和后老伴一起生活的时候妈妈的存款和工资卡我一直保管,小弟就想把妈妈的存款要回,等我们知道房子卖小弟的时候我们发生了口角还轻微动了手姐报了警,僵持赡养妈妈的时候我为了避免姊妹发生矛盾我说你们谁也不要争吵了我养妈妈了,这才停止争吵,大弟媳妇说签协议吧,我们就妈妈目前10万元存款小弟说平均分了,我也没有考虑那么多,只想平息当签完字的时候我忽然想原来小弟想让我们放弃赡养权是想把妈妈的财产全部霸占的,我同意赡养偏要评分妈妈的财产,当时我就和大媳妇说不能分妈妈的财产,以后妈妈用钱怎么办?在我们3姊妹的坚持下没有分第二天妈妈才听老头说不能分,妈妈来我家说你们签的协议不算,没有她本人同意的,请问律师我们姊妹签的那个生效吗?(协议没有妈妈的签字)

离婚 2014-08-04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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