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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离婚,到法庭上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感情破裂,她也同意没感情了,但是为了孩子不离,法院会叛离婚吗

离婚 2014-08-02 2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诉讼解决。。
  • 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感情是否破裂;
  • 离婚案件一审一般是不会判离的,双方协商离婚是最好的最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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