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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0年3月4日上的单位,而单位2011年3月4日与我签订合同到2012年3月3日,又与2012年3月3日签至2014年3月2日后,公司与我单方面终止合同。我申请仲裁我4年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还有第一年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另一倍。结果仲裁只判我2013-2014年一年的。说其它3年的申请已经过时效期了。现在到了法院了也不知道结果如何

其他 2014-08-03 2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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