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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2012年转手门面房一间房租一年为1.8000千月,转让费10000元合同期是两年,结果2013年我只续交了房租因不懂未与房东续写合同所以到2014年4月份合同期满,我几次找房东续交房费,房东说不急未收续租费用也未通知我说收房。房子也就继续使用到现在2014年的8月2号,房东找我续租合同时提出要我连门面房前的广场一同租下租费房子20000,广场就死300平米左右为80000合计为十万,我核算下第一没有合适利用项目第二费用太高自己无法承担,所以找房东协商制续租门面店可放东以自己为用理由不与我续租,还让我立马腾房补齐4月的欠租费用。我想咨询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因种种原因我连投入的成本都为收回,还自己简单装修购置新物件生意刚做的有起色了,房东这样让我很难接受。我诚恳的咨询你们懂相关法律的给予我一件和介意。急.谢谢

其他 2014-08-03 0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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