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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从去年4月份到11月份陆陆续续借给别人共12,他们口头约定利息,借条上没有写多少利息,只写他多少号借了我老公多少钱,有他的签字和手印及他身份也复印在借条上面,刚开始她有给利息,可从去年12月人就不见了,老公打了好多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来电提醒,发信息给他叫他只还本金不要利息,他有回信息说每月还一点,到现在一分也没有还,我跟老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样的情况该怎么样才能拿回钱。

其他 2014-08-06 12: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还是不还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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