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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伴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去津巴布韦亲属处打工,今年的六月二十九日,因为我给卖丢了一包餐盒,(一包二十元)他就开始怀疑我扣留了他多少多少钱。直到七月十八日回来,回来时遭到了搜身,衣服裤子鞋脱掉,鞋垫都得拿出,就连拉杆箱的拉杆都拆卸下来检查。受尽了侮辱,总算活着回来了。他们一家都在国外,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8-04 16: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收集好证据,证实你与你的亲属也打工协议,并且约定了工资,保存好你的来往机票和签证手续,然后在亲属国内财产处法院起诉,如果他们国内确实没有财产,可以你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追问】我们没有协议怎么办,当时是电话约好的。他们在国外,这个官司好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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