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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去年11月加入公司,岗位是人事主管,当初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2200元,转正后工资4350,但须达到转正指标,如三个月未达到则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但是6个月后为达到约定标准公司也未辞退,而是将工资调整为2800元,之后于上月调整为3500元。但是这个月突然宣布本岗位要捆绑销售,计算为绩效考核,占比工资总额的20%。但是入职之时包括劳动合同之前都没有提到过。我现在要求离职,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技术转让 2014-08-06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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