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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酒店有限公司员工,本人4月8号入职,于2014年7月31日已经离职,但是没有办离职手续。我和天玺签了3年合同,合同书上签的是一周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但是实际情况是月休4天,晚班上13,14个小时的工作制度,酒店还要我们员工签署加班不算加班费也不享受补休的协议,我接受不了,故离职。但是酒店在离职手续办理中,要扣我的费用,我可否申请劳动仲裁要酒店支付我加班费用,谢谢!

仲裁 2014-08-05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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