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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专家: 我2008年发现我老公有外遇,我们闹了好几天,并且找到了哪个女人,我老公说是一时冲动,并答应和哪个女人断绝来往,他的工作时间是早8:00-晚9:00。这期间他每天是凌晨2-3到家。直到今天还是这样。早上8:00多出门,家里的任何事物不管不问,孩子的学习成绩一踏糊涂,中间一直提离婚,我一直关注他的话单,他们始终没有间断联系,最近他是频频提出离婚,2010年4月30他直接说让我5月4日去离婚,说如果我不去后果自负,我有一个女儿本来日子刚刚好过,我不想离婚,我该怎么办,我是一个家庭主妇对法律懂的知识不多,希望知名律师给指点,谢谢!!

离婚 2010-05-02 22: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关乎到孩子的以后成长,望慎重考虑,但对方你们确实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话,可以考虑离婚,为了你的权益,建议搜集对方有外遇的证据,这样对你是有利的。
  • 如果对方起诉你离婚,建议你找律师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若有证据证明对方与别人同居,你可以得到离婚赔偿。如果你坚决不愿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可能不会判离。
  • 离婚在所难免,早做准备为好。对方一旦起诉。建议请律师帮你。
  • 婚姻是大事,你需慎重决定! 如果非上法院离婚,建议请律师提供帮助! 一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条件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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