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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做服务员类工作的,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上面标明试用期是三个月,我干了一个多月后觉得所做的工作有点累且同事也是不那么好相处,我向用人单位递交了辞职信,如果用人单位以不够人手不批我走,我可以在递交辞职信且接着做几天后可以主动离职并在走的时候领到剩余的那半个多月的工资吗?

其他 2014-08-05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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